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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责任状”应名副其实

1998-11-28 来源:光明日报 江西省宜丰县纪委 巢严瑜 我有话说

时下,各地签“责任状”十分盛行,名目繁多的“责任状”接二连三,铺天盖地。大事、要事要签,普普通通的小事也得签,致使大多数“责任状”失去了原有的作用。

签订“责任状”,本是一种促进工作的有效措施,它能确保有些事关紧要的大事、要事,得以按质按期完成。以契约的形式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,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,对搞好工作确实可以起到推动作用。但是,近几年来,一些地方的“责任状”过多过滥,上级与下级之间,部门与部门之间,部门与个人之间随意签订“责任状”,什么“防火防盗责任状”、“目标考核责任状”、“门前三包责任状”、“计划生育责任状”、“体育达标责任状”,“责任状”名目繁多,大有不可阻挡之势。

脚踏实地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是不需要签“责任状”的。“责任状”多了,并不是一件好事,太多太滥就会搞形式,走过场。这样不仅脱离实际,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而且还会在群众中产生虚假浮夸的不良影响,是十分有害的。因此,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,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,求真务实坚决取消那些不必要的“责任状”,以为民办实事的业绩,真正签一些群众满意的名副其实的“责任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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